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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求信息
> 江苏建造师注册管理制度
[Updated: 2013/10/22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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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,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注
册和二级注册建造师。
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,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。
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(一)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;
(二)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;
(三)达到继续教育要求;
(四)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。
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、
施工、监理、招标代理、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,应当通过聘用单
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
部门提出注册申请。欢迎访问 江苏建造师http://www.js-
zhuce.com/了解更多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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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联系方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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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C21çæææ1997-2013 çµè¯:86-025-66665618 ä¼ ç86-025-666656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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